原公司請求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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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0月17日離職21日設立相同性質的公司.故原公司向法院請求給付違約金,其提供証具為94年簽定勞動在職契約,但於98年離職至到101年又在回到原公司上班就無在簽訂新的勞動契約,請問94年所簽訂之勞動在職契約是否還有效力
df202fc4用戶 發表於 2020/12/04 21:02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4 21:0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提供契約加line討論,謝謝。時間也過蠻久遠了,真有競業的問題嗎?
    
    
                         
  • 黃子欽律師
    黃子欽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0 16:06
    回覆諮詢(4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94年的勞動契約在你離開公司後應該就已經終止,但建議可以將詳細的案件事實跟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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