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民事判決書 一審 求償敗訴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56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刑事 民事皆有提訴松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原告 有受傷 有驗傷 對方 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機車有保險 對方 腳踏車 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起初雙方依號誌同方向行駛 但突然對方轉彎橫向行駛 當時號誌為我方可行駛之動向 因有注意對方的轉彎未依號誌 且有阻礙到我方的動線 怕造成對方受傷 而及時閃避 造成自己摔車受傷
六、問題:先前有透過調解委員會但雙方因為金額未達成共識 然後我方尋求法律途徑 求償金額超過10萬 本件僅請求10萬顯係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 復未向法院陳明就其餘請求不另起訴請求 揆諸上開規定 原告之訴不合法 被駁回   而且我的相關車禍證物 車禍初判表也都顯示我方並無責 對方全責 也是未成年 全案目前可再提抗告 我是原告 非常無奈
751d5152用戶 發表於 2020/12/04 22:31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4 22:4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討論,謝謝。
    
    
                         
  • 王友正律師
    王友正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4 23:03
    回覆諮詢(40)、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0)

    您好: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6明確規定不能為適用小額程序為一部請求,除非向法院表示餘額不另起訴請求。因此您的狀況應該是違反此條規範而被駁回,因此您可以選擇重新以簡易程序或通常程序(看金額)重新起訴提告,或是向法院表示餘額不另起訴請求。不過因為沒看到您的詳細判決,因此目前只是推測您的狀況,詳細還是要看您的判決才能更具體精準的給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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