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連續4個月以上遲發薪水,是否可以索取資遣費?
勞資糾紛 其他 1099 次瀏覽事實經過: 任職公司目前已經連續4個月以上遲發薪水,近期更為誇張,原定每月5日發薪,10月的薪水於12月1日左右才發齊。 問題: 1.請問是否可以不預告離職呢? 2.請問是否可以向公司請求資遣費呢?
事實經過: 任職公司目前已經連續4個月以上遲發薪水,近期更為誇張,原定每月5日發薪,10月的薪水於12月1日左右才發齊。 問題: 1.請問是否可以不預告離職呢? 2.請問是否可以向公司請求資遣費呢?
您好,您的雇主的確有點誇張,建議向勞工局申訴。 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及第2項:「(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第2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雇主違法解雇,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向雇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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