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貨,對方一直拖延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792 次瀏覽
因為對方寄來的商品與圖片不符,我明確的向對方要求退貨(吊牌未拆,盒子還在),但對方一直轉移話題,說要送多少代金券給我,11/7又說每月1~3號他們才會統一處理退貨,12/1催到現在12/5遲遲不處理。
1、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還能拿回錢嗎?
43a7c24e用戶 發表於 2020/12/05 01:09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5 08:44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如果是網路購物,應可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通訊交易,有七天鑑賞期之適用,可以無條件解約而不附理由。如您解除契約並退還商品後,對方仍不返還價金者,您可以去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之後再進行消費爭議調解。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第3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第4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第5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5 09:36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可寄發存證信函表明解約要求對方限期退款,如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爭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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