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或未遂
刑事犯罪 其他 1807 次瀏覽身邊朋友最近以殺人未遂入看守所,查詢一些資料得知傷害和未遂有極大差別,想詢問若以未遂被起訴有無可能判決會不同?
身邊朋友最近以殺人未遂入看守所,查詢一些資料得知傷害和未遂有極大差別,想詢問若以未遂被起訴有無可能判決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有可能會有所不同。 二、要看卷內證據判斷。 三、建議先約來事務所諮詢,再決定如何處理。 四、我摘要以殺人未遂起訴卻以傷害判決的案件供你參考: (一)抽象標準部分:無罪判決摘要:「是行為人於 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兇 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觀 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剌 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人事後之態 度等各項因素綜合判斷。」 (二)「被告與被害人張○武素無恩怨、衝突起因為細故、被告當時所 受刺激均非嚴重,及被告持以長約10公分(刀刃長7 公分) 之刀子突刺被害人張○武1 次後,並無持續攻擊被害人張○ 武之情事,且被害人張○武所受傷勢屬可治療之狀況等情觀 之,尚難謂被告案發當時即萌生殺人之故意,而以致被害人 張○武於死之目的,著手實施殺人犯行。是本案客觀上被告 固有持刀刺傷被害人張○武之行為,然主觀上尚難認定被告 有致被害人張○武於死地之意,是被告應僅有傷害之故意乙 節,公訴意旨主張認被告有殺人之犯意,尚非有據」。 (三)「被告鄧○右雖持刀攻擊告訴人、被告何○毅雖 以徒手毆打之,然依上開被告與告訴人之關係、衝突之起 因、下手力道之輕重、發生之過程及攻擊態樣、告訴人所 受傷害之各種情狀綜合以觀,公訴意旨據此指摘上開被告 主觀上有致告訴人於死之殺人犯意,非無合理可疑之處」。
殺人未遂是按殺人既遂的刑罰減輕;而傷害又分普通傷害及重傷害罪,刑度均有不同。 建議由找律師或由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為被告委任律師,與被羈押的被告討論訴訟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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