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押金不退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418 次瀏覽你好,我是租客,我的房東是二房東,我的房租合約到期是12月7日,所以我在11月15日跟房東說我沒有要繼續租房子,由於我要搬到另一個地方需要一些時間,所以我跟我的簽約者(二房東)說我要租到12月20日,二房東同意了,我有詢問他說,那我20號交房子給你,我可以順便拿兩個月的押金嗎?! 二房東說,不行,因為他跟原本的房東簽約是租到1月16號才到期,要等他跟原本的房東交完屋兩個月押金才肯給我 我有問題想詢問: 1.那我要怎麼樣才能拿回我的押金?! 2.如果二房東交屋時扣我的押金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