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押金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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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租客,我的房東是二房東,我的房租合約到期是12月7日,所以我在11月15日跟房東說我沒有要繼續租房子,由於我要搬到另一個地方需要一些時間,所以我跟我的簽約者(二房東)說我要租到12月20日,二房東同意了,我有詢問他說,那我20號交房子給你,我可以順便拿兩個月的押金嗎?!
二房東說,不行,因為他跟原本的房東簽約是租到1月16號才到期,要等他跟原本的房東交完屋兩個月押金才肯給我

我有問題想詢問:
1.那我要怎麼樣才能拿回我的押金?!
2.如果二房東交屋時扣我的押金我該怎麼做?
21834461用戶 發表於 2020/12/06 03:18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06 08:4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正常情形,租賃契約期滿,房東於扣除相關之損害及費用後,應返還您押租金為是。今天此情況應係二房東怕之後原屋主會扣住他的押租金,所以先扣住您的押租金,待原屋主悉數返還押租金予他時,他才返還於您。惟如您與二房東之租賃契約沒寫到此種情形可以扣住押租金時,理應於租期屆滿時即返還押租金予您為是,至於原屋主與二房東間之契約,那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情(契約相對性),不應該拿來對抗您才是。
    
    綜上,建議您提供租賃契約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6 09:33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返還,如對方置之不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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