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不起訴再議可能性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72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與前任分手,對方搬走時帶走我的動產(手錶及寵物),因無催討證明,所以檢方判定不算侵佔


問題:判決書中提到因常理同居情侶無須特別經由同意可任意使用物品,但手錶算私物怎麼能以此認定,再者寵物部分,因對方母親有回傳訊息說要等租約到期後再來談,但事實卻都沒有與我聯繫,以這些問題點來說,請問我能否再議(但目前已經無新罪證)?我如何把屬於自己的東西要回來?
35d58f24用戶 發表於 2020/12/06 18:06

2 位律師回答

  • 王友正律師
    王友正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18:41
    回覆諮詢(40)、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0)

    您好:收到不起訴處分後10日內可以提起再議,您可以針對檢察官未調查清楚的地方或是法律適用錯誤的部分敘明理由提出再議。至於物品返還部分,應該是要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回,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無法請求返還。如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
    
    
                         
  • 黃子欽律師
    黃子欽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9 13:50
    回覆諮詢(4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是可以提起再議的,並得主張其他犯罪。未來也得用附帶民事賠償,或另外訴請的方式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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