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解約該怎麼做?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發包爭議 319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司為一營建工程之下包商,與上包商有簽約代工。本月上包商因不合理之理由(我司未完成某部分根本尚未計價之工程,且未拖延到工期)而拒絕發放此期早已完成工作之款項,但上包商早已收到我司開出的本期工程款發票,並揚言若不配合完成其他部分,絕不會發放本期工程款。

問題:
由於款項拖欠十分不合理,我司希望解約,以免再度受到上包商威脅,且不確定完成了其他部分是否真的會發放此次應請款項,另有其他保留款也尚未請款。但工程承攬的合約上,未記載任何「終止」或「中止」合約相關的條文。
請問該如何解約?此合約無解約相關條文,這樣是否合法?
如希望取回欠款, 該有什麼動作?
ff1f3e44用戶 發表於 2020/12/08 13:03

8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8 13:31
    回覆諮詢(1981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即使合約中未約定,如對方有符合可歸責事由,您仍可依照民法承攬的條文規定寄發存證信函解約,並要求限期支付款項。
    因對於您的事實經過並不清楚,建議提供合約並加LINE進一步討論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08 13:36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您好: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61號民事裁定:「已開始履行之承攬契約或其他類似之繼續性契約一經合法成立,倘於中途發生當事人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時,民法雖無明文得為終止契約之規定,但為使過去之給付保持效力,避免法律關係趨於複雜,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至第二百五十六條之規定,許其終止將來之契約關係,依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準用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又承攬人承攬工作之目的,在取得報酬。承攬人依契約終止前之承攬關係,非不得請求定作人給付其已完成特定部分工程之承攬報酬。」,供參。
    
    本案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可先委由律師發函催告上包商給付工程款,或約至事務所協商。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13:38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建議提供雙方合約資料及雙方往來過程,以利提供判斷;
    縱使合約未有終止契約規定,仍有民法承攬等相關規定適用;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電話或加賴聯繫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2/08 14:41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目前可先發函催告對方按契約履約,否則考慮解約,並且請求賠償無法繼續履約之損害,惟為免訴累,可以考慮先透過律師與對方協商,以求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17:19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合約縱無解約條款,仍可依民法債總或債各篇等承攬相關規定主張解約,惟解約建議以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為之,並於存證信函中敘明解約之詳細依據。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17:19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合約縱無解約條款,仍可依民法債總或債各篇等承攬相關規定主張解約,惟解約建議以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為之,並於存證信函中敘明解約之詳細依據。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9 08:2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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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子欽律師
    黃子欽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9 10:36
    回覆諮詢(4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您好,以過往在建設公司擔任法務長的經驗,許多公司的確會以此方式來扣工程款及保留款,建議您可以將契約或曾經開會過的會議記錄提供給律師,以便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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