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偵查庭傳票,原因為妨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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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收到傳票,原因是妨礙自由,偵查庭在台南安平區;
今年九月前我還在台南念碩士,目前到竹北工作,今天突然收到這張傳票,但我完全不記得我有在台南做過任何妨礙自由的事情,我也有去查過關於妨礙自由的定義,但我真的沒有做過這件事情;就我所知,會開偵查庭通常是檢察官也有相關證據但還在調查中,所以我想請問律師目前該如何處理呢?感謝!
39799c18用戶 發表於 2020/12/09 12:35

3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9 12:44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請確認傳票上傳喚的身分是證人,還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若是被告、犯罪嫌疑人,建議找律師陪同處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9 13:36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您對案情完全沒印象,強烈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偵訊,避免說出不利於己的陳述,可加LINE討論後續答辯策略與如何開庭應對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3 10:14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感謝律師回答
    並應確認受通知的身分為何
    
    
                         
  • 39799c18用戶
    發表於 2020/12/23 11:24
    是被告 他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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