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理費支付命令,若法定代理人(主委)任期屆滿,後續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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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針對一欠費住戶聲請支付命令,主委為法定代理人,法院已發出支付命令。但管委會任期將在12月底結束,待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應該已超過任期。
由於聲請狀的法定代理人為現任主委,想請問後續程序該怎麼做:

1. 若現任主委在任期結束後才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由於法定代理人是現任主委的名字,是否即使任期結束,還是要由現任主委去國稅局查閱債務人的財產資料?還是說,可由新任主委接手?

2. 若任期結束,後續聲請執行命令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是由新任主委負責呢?
a82aac21用戶 發表於 2020/12/10 13:56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1 14:42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可以具狀陳報新代理人承受訴訟,因當事人是管委會,可由新主委處理聲請強制執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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