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交易遇漏水,房仲偏護賣方,並致使簽下不利協議,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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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中信房屋加盟店房仲,經手萬華區中古屋公寓交易,於2020/12/10經現場驗屋得知該公寓廚房與廁所牆面有滲漏水之問題。
不但房屋現況說明書中勾選無滲漏水之情形,且在未經專業之修繕評估前,卻於房屋點交時(同日2020/12/10),勸使買方放棄原先主張履約保戶應暫扣成交價1%做為修繕保留款,同時竟主動建議應將修繕保留款金額調整為2萬且交由中信房屋託管,並要求簽立若經賣方負責維修後僅提供一年期之防水保固,過程中還說1年保固已經很長,正常都只給6個月保固;明顯偏重維護賣方之權益,並未站在公平中立之原則。
且此不平等契約,反遭致買方權力受損下降,我網路查到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實不應簽此協議,深感懊悔。
該仲介公司業者,借本身職業專業之利,偏護賣方,未盡仲介角色之職,未告知買方可行之權利,並致弱勢與專業度不足之買方權益受損,不足以保障日後漏水修繕之事宜。

問題:
因仲介與賣方為朋友關係,並在處理態度上極為消極與偏袒賣方,想請問此案我可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我有點交當下的錄音檔。
4b009c2f用戶 發表於 2020/12/11 04:28

4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1 07:2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予對方並聲請區公所調解試試,若仍無法解決紛爭,可能就必須上法院了。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1 09:09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建議提供雙方合約或協議書內容與律師諮詢,討論是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減少價金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1 12:06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提供乙則實務案例供您參考:
    
    本件被告出售給原告之系爭房屋之客廳、書房、小孩房、更衣室等處之天花板確實有滲、漏水現象,而此漏水之原因與其頂樓平台防水層有關,屋頂防水層確實具有瑕疵,其瑕疵是因為屋頂施工時防水層施工不良所造成,且該瑕疵於系爭房屋交屋即100年3月12日之前即已存在,已如前述;參以系爭房屋屋頂防水層係被告委請00公司施作,然此防水工程並非完善,亦係被告顯未要求監督其承包商00公司依契約承諾之責任施工,應具有可歸責之事由,則原告依民法第359條瑕疵擔保及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被告負賠償責任,洵有依據。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30 18:21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另可聲請調解以利紛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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