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陳報扣押債權金額或聲明異議狀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4519 次瀏覽
事實經過:您好:我在前年有建造一個工廠,其中有一個包商因為保固的原因還有尾款未收,但近日我收到法院對這家包商的執行命令,不得對這家包商也就是債務人清償,另外還需要填寫一張「第三人陳報扣押債權金額或聲明異議狀」。

問題:請問我該如何填寫該份異議狀?
           如果我將保固尾款全部填寫,將來有保固問題需要請別的廠商來維修,貨款能從保固款那邊扣除嗎?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謝謝您
8597a6cf用戶 發表於 2019/09/03 14:11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3 14:1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保固款應視保固期是否期滿,又期滿後,再結算是否有保固尾款可供發還包商。需發還包商應依法院命令扣押。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03 14:23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異議狀攸關您的權利,且字字珠璣,倘稍有不慎,即會影響您的權益,
    建議您將所有資料及法院函文提供與律師,以為您撰寫異議狀將對方所有義務一一附具法律理由及證據加以表明後,再遵期提出,以保障您的權益.
    
    提醒您,如異議狀不周全,後續要補救即會相當棘手.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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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03 14:34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您好: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關於異議狀之填寫,須視該包商對您的保固款債權是否已發生而定,如果該包商已得對您請求支付保固款,該筆債權您即須依法扣押,如您未扣押而支付予包商,後續恐遭債權人主張您的清償對其不生效力,進而衍生相關糾紛,建議應謹慎應對。
    
    建議您安排與律師諮詢,提供相關完整資料供參考,以便評估異議狀如何撰寫,以及未來您與原包商間保固維修的問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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