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不願負擔家庭支出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70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家共有五名成員,父親.母親與三名女兒,我是大女兒 今年大二,還有兩名妹妹分別就讀高一與高三,父親每月薪水約4萬左右,母親約2萬左右,父親本來都會將薪水給母親以做家庭支出,大約十數年前因為大姑姑勸父親將錢給她存起來不要給我母親,之後每個月都只給我母親約伍千元左右(時有剋扣之狀況)作家庭支出,我與妹妹們和母親每月僅依靠母親的薪水與政府的補助金總共約3萬元過活。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律師先生: 請問我父親的行為有違法嗎? 如果有可以透過相關機關或法律訴請其負擔孩童扶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