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890 次瀏覽
請教律師:
我於107年10月提出婚姻訴訟,一審敗訴,109年2月上訴二審,現仍在二審中。109年2月我同時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12月收到判決,准用夫妻財產分別制。
請問
將來若二審離婚成功,對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那麼財產計算是從婚後到何時?一審起訴時?二審上訴時?
謝謝答覆
cf43a9e6用戶 發表於 2020/12/17 21:44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7 23:27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如因判決而離婚,夫妻現存婚後財產價值的計算,以起訴時為準。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8 09:0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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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8 09:2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謝謝。
    
    民法第1034-1條:「(第1項)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第2項)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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