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890 次瀏覽請教律師: 我於107年10月提出婚姻訴訟,一審敗訴,109年2月上訴二審,現仍在二審中。109年2月我同時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12月收到判決,准用夫妻財產分別制。 請問 將來若二審離婚成功,對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那麼財產計算是從婚後到何時?一審起訴時?二審上訴時? 謝謝答覆
請教律師: 我於107年10月提出婚姻訴訟,一審敗訴,109年2月上訴二審,現仍在二審中。109年2月我同時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12月收到判決,准用夫妻財產分別制。 請問 將來若二審離婚成功,對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那麼財產計算是從婚後到何時?一審起訴時?二審上訴時? 謝謝答覆
您好,如因判決而離婚,夫妻現存婚後財產價值的計算,以起訴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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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謝謝。 民法第1034-1條:「(第1項)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第2項)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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