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男方想要回聘金
婚姻.監護 其他 2267 次瀏覽男女已經宴客完畢,半年了女方覺得跟男方沒有未來一直不願登記,同時女方有身孕但決定悔婚,男方想把娉金要回,該如何做?雙方有什麼權益?
男女已經宴客完畢,半年了女方覺得跟男方沒有未來一直不願登記,同時女方有身孕但決定悔婚,男方想把娉金要回,該如何做?雙方有什麼權益?
您好: 依您所述,雙方未登記前婚姻尚未成立生效,如女方已解除婚約或您欲依民法第976條之規定解除婚約,則您可依民法第 979條之1,請求女方返還聘金。 民法第 979條之1:「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建議進一步諮詢律師,維護自身權益。
同樣一個事實,法律關係不同,效果就天差地別, 以贈與來說,有無附條件即會影響應否返還, 建議您來詳述事實,以為您解析權益並依您需求提出法律上建議. 另非婚生子女之相關扶養與監護問題,亦建議一併預為解決.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諸如 "請求返還婚約贈與物,律師協助迅速解決"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 結婚不備法律要件,律師協助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並爭取子女親權" 等等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您好: 除了聘金之外,因女方現有身孕,如之後小孩出生,會有認領、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用負擔等問題。建議先思考您對小孩子部分的想法,是否要爭取監護等等都要有完整的思考後,向律師諮詢對您有利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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