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遇對方獅子大開口,目前已進入檢察官第二次偵查結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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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車禍發生日期:2020/3/10
二、雙方都有受傷,我方主肇。傷勢方面我左手擦挫傷,對方傷勢左手腕橈骨骨折。雙方都有驗傷並附診斷證明書。
三、有報警並做筆錄,現場無遭破壞
四、我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我與對方是對向,等待綠燈後我打左轉燈後左轉,車身一半進入路口後遭對方直行車迎面撞上右後門,導致對方左手腕繞骨骨折,我方左手擦挫傷。對方已對我提告過失傷害,我方遭傳喚至警局做筆錄後,也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提告之後我也主動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最後調解不成立
六、我目前遇到的狀況是對方開口索賠93萬,但可拿出來的收據頂多10出頭萬,薪資不合理,精神賠償金額也不合理,看護費用也不合理,最多我們能賠的約莫20萬左右,兩次的調解都以破局收場,我方有意願有很積極的在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斷堅持要請法院判決,而我也不是都請保險公司處理,在調解我也想對方表示我的誠意(我修理費用不追究、賠償自付額4萬)但對方仍不為所動,表示相差懸殊不願意繼續談。在做筆錄時陳述的內容與事情的發生有許多出入(我有行車記錄器)而這案子已經入第二次偵查結束,檢察官對被告問話態度差,誘導式問答,語帶恐嚇成立後會面臨坐牢的可能,訊問時我在回答時不斷打斷我,對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覺得這場官司對我非常不利,想請問律師我下一步該如何走?謝謝🙏
ba530cdf用戶
發表於 2020/12/22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