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偷竊嗎?要負擔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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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茶包等物品是要給客人的備品
因為看到前輩都直接拿取,自己便也有拿
以為備品是可以拿取的
而公司原本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拿取
但是在上個月公告不可以有偷竊或侵占公司財物或拿來食用
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假設為偷竊,是否是以公司公告之後有拿取才算是?
若不論如何都算是偷竊,請問需負擔甚麼責任?
d7b0a6a7用戶 發表於 2020/12/23 03:37

4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3 06:4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茶包既然是屬於公司準備給客人使用的,那就是屬於公司所有,擅自取來作為非公務使用的確是有成立竊盜及侵占茶包的可能,而成立這些罪名,不會因公司有無公告而不同,所以公告前取用還是犯罪,若有犯前述行為,可能會有刑責,也需賠償公司茶包的財物損失,但刑責的部分,或許可以請檢察官審酌財物價值低微,而予以不起訴處分。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2/23 09:08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可能成立刑事侵占或竊盜罪,且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3 10:32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未經公司同意拿取公司的茶包,可能涉犯竊盜或侵占罪。
    公告前或後,不影響犯罪事實之成立。惟就公告前的部分,公司提告之可能性較低。
    竊盜或侵占均有刑事責任。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3 22:48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無論是否有特別公告,擅自拿取公司的物品即有可能成立侵占、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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