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買賣貨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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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我是賣家, 在個人賣場上有銷售食品, 而12月初有一位買家下單 他是幫他老闆買的(是在網路付款) 並且要面交,而面交時 我只交付了部分的貨物(因為當時部分東西效期太近了) 所以跟他說剩下的你12/4再來拿 對方也說好,這時我網路上還沒按下出貨,等到12/4號時 我想說要交貨了 所以正要按出貨 結果因為超過出貨期限 沒辦法按出貨(最後買家當天說有事 不會來), 當下跟對方說明了情況 請他重新下單或直接匯款給我 對方說沒問題(所以對方知道這情況)

大概時間軸
12/4說會過來拿
12/5說今天沒來的話 明天會來
12/7上午我請他重新下單 他說中午再用 他再上班
12/7晚上他說他出差 戶頭給他 他會請老闆轉帳給我
12/11我再次跟他說還沒轉帳, 他說如果他老闆還是沒匯款 他12/15號時會台北時會拿現金給我(之後說最近都在忙)

從12/11號後密他 他就再也沒回我訊息(Line)了 電話也不接 (我知道他姓名 電話 住址)


問題:請問這有辦法到刑事嗎? 如果只能民事的話 ,要如何最簡單處理 最便宜的方式 請對方付款, 還是可以去警局報案?
86fe37cd用戶 發表於 2020/12/25 15:5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2/25 15:58
    回覆諮詢(19863)、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頂多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不構成刑事犯罪,報警警方不會受理
    如果金額少,提起民事訴訟不符成本,可考慮聲請調解或支付命令
    
    
                         
  • 86fe37cd用戶
    發表於 2020/12/25 16:09
    想問支付命令的申請費用 可以請對方付嗎?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6 17:51
    回覆諮詢(19863)、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支付命令聲請費為500元,可以請求對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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