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事提告的期限計算從何時算起?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328 次瀏覽想請問:民事提告時間為兩年,兩年是指筆錄後算起兩年嗎?若是筆錄後一直有在連繫,那兩年是從失聯後算起嗎? 事情發生是去年1月20日出了車禍,當下即報案做了筆錄,之前都是使用LINE連繫,因對方不願和解,所以協商期間有在LINE約定每個月支付五千(若不支付,對方即會提告刑事),但一直沒有達成和解。前一段時間對方開出了總金額,總金額包含了薪資,金額將近三十萬。經詢問對方已由公司及勞保局請領了薪資補償,問了其他律師,告知對方若是請領了薪資就不該再和我們要求賠償薪資。但對方不接受,聲稱我們不同意他開出的金額就要提告。 所以想請問,民事提告的期間是由報案做筆錄起算兩年?還是從我們不再與對方連繫時起算?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