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雙方協議好提早退租退還押金並簽名後又私自扣押金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690 次瀏覽
事實經過:8/14簽約同意裝設洗衣機,9/1起租開始使用個人洗衣機,10月初發現房內木質地板滲水,通知房東後房東請工人來修理,修理兩天,第一天我在的時候我錄音到工人說是排水孔問題,第二天我不在,房東改口對我說是洗衣機造成的但房東也沒有叫我出錢,但在12/11協議好於12/31前提早退租後,在12/25房東要我支付當初的修繕費用,但我無法接受。
我們協議好的內容就是押金扣除水電以及當初裝設水龍頭的費用,並寫明說不能私自扣押金,而他在12/11後並沒有說到這件事,直到隔壁鄰居(603)與房東發生爭執,房東將此事怪在我身上後,開始有對我找碴的行為,甚至會在對話中說我這個人有問題,到了現在又要扣我押金。

問題:
1.「我只希望能拿到應有的押金退費,請問該怎麼做?」
7fe3d1eb用戶 發表於 2020/12/27 16:3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7 16:36
    回覆諮詢(21637)、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針對房東違約扣押金,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限期返還,如對方置之不理,您可提出民事訴訟向房東主張返還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8 10:2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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