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積欠房租多月,合約以走完,但遲遲不搬走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087 次瀏覽
小弟家最近發生了房客積欠房租多月,且不願意搬走的的情況

以下問題請教:
1. 因合約已經走完,也沒再付房租,是否還需要寄存在信函才能強制驅足? (積欠4個月)
2. 在合約已走完的前提下,斷水斷電是否會犯法
3. 可否提供最快且合法的處理方式,讓房客搬走
6954f0b6用戶 發表於 2020/12/29 13:37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2/29 13:40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房東應先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後續於房客不在家時,再透過換鎖或斷水斷電的方式處理。為避免涉及強制罪,建議向法院提出房屋遷讓訴訟
    
    
                         
  • 6954f0b6用戶
    發表於 2020/12/29 13:43
    高律師您好,但租約已到期,還需要寄嗎?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9 13:46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租約到期後沒有表示反對意思,轉為不定期租賃,為求慎重及避免爭議,建議仍要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2/29 14:05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不宜直接斷水斷電,建議直接提出終止租賃契約遷讓房屋之訴,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30 12:07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1. 租約已滿仍未點交之情況下,如原本租約有公證,可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如無公證,還是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命其搬離。
    2. 斷水斷電可能會涉犯強制罪(不一定成立,但可能會被告),建議還是走法院之民事遷讓房屋流程。
    3. 建議還是寄發存證信函->具狀請求遷讓房屋->判決勝訴->強制執行。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