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承認自己撞到我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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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0/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都有到醫院,我沒拿到驗傷單,但我有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但當下沒有去警局做筆錄,我隔了三天才去做筆錄順便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現場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保險、都有聯絡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直行在台北橋外側機車道往台北市方向,對方騎在我後面,他要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車道時擦撞到我左後方車尾,我往前滑行約20米跌倒。
六、問題:
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目前開一次庭,對方在開庭時說他不確定自己有沒有撞到我,並且對方提供了當時騎乘在對方後面的他朋友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但畫面中的角度沒辦法看到他撞到我,只能看見他離我很近,然後我被擦撞後往前騎了20米才跌倒。
我在開庭時我說對方確實有撞到我,不然我怎麼會自己騎的好好的跌倒呢?
但我申請了初判表,因為當下都沒有到警局做筆錄,所以初判表上寫無法判別。
目前唯一只有在警察畫的路面圖上有寫到「對方從後面擦撞我才肇事」
請問這樣對方如果一直不承認自己撞到我,那我該怎麼辦呢?我明明是被撞的,但可能會有責任反而要賠償對方嗎?
86654aa9用戶
發表於 2020/12/29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