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談不攏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579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12.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有遭到移動,警方有紀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保險、無聯絡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子停在人行道上,機車熄火,人不在車上,汽車超速衝上人行道撞倒一整排機車,有報警、做筆錄,無目擊證人,撞倒的機車有8台(我是第一台),肇事者有移動現場。機車維修費總額17550(有報價單),不願意賠償全額,僅賠償10000,如果要維修機車,僅願意支付副廠的零件。

六、問題:
1.我收取費用僅收取機車維修費(17550元)是否合理?
2.若有過失比例問題(還沒送鑑定)是如何計算金錢?
3.維修只付副廠的錢是可以的嗎(我不同意)?
77bea4fd用戶 發表於 2021/01/03 14:5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3 15:12
    回覆諮詢(19558)、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1)

    感謝律師回答
    維修金額一般應扣除折舊,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後可依照比例計算(55或73等)損害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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