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侵占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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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20/9月申請安裝電動樁, 期間照大樓管理辦法繳交1萬押金, 取得管委會蓋章後施工, 安裝. 於9/E完成安裝後, 管委會因故說要修改管理辦法, 而不退回押金, 屢催不回, 此押金金額我也不在管委會收入上看到, 至今已過3個月, 因對話紀錄都在Line上, 我都有留存
1. 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2. 若寄完存證信函如沒回應, 是否可以提告? 
3. 是否可以讓管委會加罰懲罰金或公告嚴重疏失?
94629eb2用戶 發表於 2021/01/04 08:08

3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4 08:25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返還押金,逾期不返還再向管委會提告請求返還;
    原則上可以請求自催告請求返還時起,加計年息百分之五利息;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04 09:32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59)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限期返還,如對方置之不理,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告求償。
    如雙方未約定違約金,這部分您無法請求,僅能要求加計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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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4 23:05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因工程已完工,故該工程之押金應可寄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返還,如管委會仍拒絕返還,可考慮對該收訖押金之保管人員(因管委會無該筆帳款,故推測該筆押金目前可能係歸個人保管),以寄發支付命令之方式提告民事返還押金或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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