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依據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626 次瀏覽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教一下關於強制執行條件依據的問題
我這邊日前有借錢給一個朋友
並簽署公證要求債務人乙方每月需償還一萬元,若乙方單月償還多於一萬元,則是為乙方依約清償一萬元之倍數月份債務
若乙方連續逾半年未依約按月償還,視為全部到期,乙方願逕受強制執行
最近一次償還時間是去年12月償還超過一萬元,還款進度有超前到今年
可是後來朋友因病住院我這邊先退回部分清償,還款進度退回11月
今天朋友希望我這邊再另外退錢讓他做達文西手術說等保險出來可以還我
在這狀況下我這邊可以用Line文字訊息作為證據要求說還款進度退回更早之前
若2月底之前未能申請保險補回(研究了一下,若資料備齊通常保險公司會15天內出險)
視同超過半年未依約清償,申請強制執行嗎?
麻煩大家了,感謝: )
ca49dcab用戶 發表於 2021/01/04 09:50

3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4 09:58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將部分款項退回,債務人還款金額降低,可能會觸發未依約償還,致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法律效果,但也可能使雙方關係趨於複雜,且嗣後補充約定(line文字訊息)並未經公證,可能會有還款金額爭議;
    建議提供經公證還款約定,以利協助判斷;
    抑或可以將兩者分開處理,以利法律關係明確;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ca49dcab用戶
    發表於 2021/01/04 10:09
    請問分開處理是只當作是另外一個債務處理嗎? 或者我這邊可以跳脫前約,聲明若2月未按時還款將全額申請支付命令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4 10:12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另行約定新的借貸契約,約定借貸金額及還款條件;
    但是如果要做為強制執行名義,仍需要進行公證或簽署本票擔保等;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ca49dcab用戶
    發表於 2021/01/04 10:17
    感謝許律師的回答 若我這邊不是直接做強制執行,而是Line訊息說明會申請剩餘全部債務的支付命令 後續再依照法律程序申請強制執行,這樣是否可行?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4 10:25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最佳律師回答
    如果債務到期,債務人未如期還款,債權人本得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等方式請求,有無向債務人說明並不影響;
    聲請支付命令後,如果債務人有異議,將轉為訴訟程序;
    若債務人未異議,即得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
    至於,是否妥適,原則上還是要看個案狀況;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ca49dcab用戶
    發表於 2021/01/04 13:59
    感謝許律師 我這邊先跟朋友協議若2月底前未能完成保險出險 就視同履約期限到期,就剩餘全部債權做支付命令申請 這樣在法律執行上應該沒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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