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7條 刑事犯罪 其他 1732 次瀏覽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 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請問後面那兩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收藏問題 b3095809用戶 發表於 2021/01/04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