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 和 傷害罪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225 次瀏覽
收到地檢署傳票 我是提吿人 該怎麼談和解 被告總共6人 和解金的部份該怎麼開 醫藥費總共6萬元 應該不是讓6個人一人分擔一萬元吧 想了解這部分的問題
f57a221f用戶 發表於 2021/01/05 01:21

3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5 02:39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除了醫藥費外,可以加一些精神賠償,數額依受傷情況而定。
    
    
                         
  • f57a221f用戶
    發表於 2021/01/05 04:18
    你好 假設精神賠償是6000元 醫藥費60000元 那我的求償金額是每人66000元總額396000元 還是他們6人支付總共就66000元呢? 另外想詢問 傷害罪跟聚眾鬥毆罪是分開判刑還是合併一起判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5 09:24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全體應是連帶賠償義務人,和解金可依照您的醫藥費收據計算,您可向個別被告求償全部損害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05 11:20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您所述,被告為對您負擔連帶損害賠償的機會較高,您可就您所受損害總額(如醫藥費、薪資損失、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向其中一人全部求償。調解的話可以與該6人協調可填補您損害總額之方式,以您可接受的給付方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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