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私下和解,等裁決所確定對方有肇責後請求返還賠償嗎?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024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12/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無任何當事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汽車駕駛人,行駛於小巷弄中不慎擦撞四台靜止狀態停放於路邊的機車,導致機車倒地,當時巷弄雙向均有汽車和機車停放,由於道路過於狹小才不慎擦撞,事發當下員警以巷弄無紅線為由不舉發機車違規停車,認為肇事責任全責在我,我想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後向交通道路裁決所申請肇因鑑定,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第二款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且依交通部62.07.14. 交路字第一二八一五號函狹路係指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內者,我開車行經之巷弄路寬不足六公尺定義應為狹路不得停車,因此違規停車之機車車主應負部分肇責。

六、問題:
如果我現在先和四名車主私下進行和解,約定我負責賠償之金額,並且約定機車車主不能再提民事告訴像我求償,之後如果交通裁決所鑑定出機車車主也有肇事責任,我可以要求機車車主返還我的和解賠償金差額部分嗎?
711c6c3a用戶 發表於 2021/01/05 04:26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5 06:3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和解有創造機車車主向您求償的權利,也同時使您放棄主張免責的可能,所以您如果現在與這些車主和解,事後可能無法以鑑定報告認為責任全在他們亂停車而請求返還賠償。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5 07:2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建議不要私下和解,先等初判表等出來後,釐清初步責任,若有不服再申請鑑定。蓋,您把賠償先給對方後,要再要求對方返還部分金額,會有困難,倒不如等釐清責任後一次解決為妥,且調解較有保障(如區公所之民事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綜上,若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第2項)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5 09:30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0)

    您可等初判表或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出來,釐清肇事責任後再與對方談和解,現在簽立和解書後將來不能再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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