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私下和解,等裁決所確定對方有肇責後請求返還賠償嗎?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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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12/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無任何當事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汽車駕駛人,行駛於小巷弄中不慎擦撞四台靜止狀態停放於路邊的機車,導致機車倒地,當時巷弄雙向均有汽車和機車停放,由於道路過於狹小才不慎擦撞,事發當下員警以巷弄無紅線為由不舉發機車違規停車,認為肇事責任全責在我,我想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後向交通道路裁決所申請肇因鑑定,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第二款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且依交通部62.07.14. 交路字第一二八一五號函狹路係指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內者,我開車行經之巷弄路寬不足六公尺定義應為狹路不得停車,因此違規停車之機車車主應負部分肇責。
六、問題:
如果我現在先和四名車主私下進行和解,約定我負責賠償之金額,並且約定機車車主不能再提民事告訴像我求償,之後如果交通裁決所鑑定出機車車主也有肇事責任,我可以要求機車車主返還我的和解賠償金差額部分嗎?
711c6c3a用戶
發表於 2021/01/05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