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交涉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5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12/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您好,我跟朋友借車但當初沒有簽任何借據只有對話紀錄,也沒有拍照核對車損,還車後說有擦傷要賠,對方態度很差也一直想坑給認識車行報高價,最後談攏修車費用$10800,錢給他他自己去處理,借車前本來說不用租車費回來請吃飯就好,現在他要求$14000才和解(借車時半桶油 有加滿才還)

我和解書內容打「包含借車期間及事後所有補償費用」

簽完也打算撕破臉刪好友了 但怕對方事後找碴 有張停車費我也不想付 但借車期間有沒有超速罰單不知道
明明給我家人修只要$5000 他堅持說他不滿意就重用 現在開口喊$14000

我這張和解簽下去之後有什麼Etg或借車期間內的超速罰單、停車費還是修車期間沒交通工具的損失有的沒的我可以不負責嗎?
e27c7195用戶 發表於 2021/01/06 10:3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06 10:56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如果和解書不包含您提到的費用,可能會產生爭議,如擔心有遺漏,建議提供和解書加Line諮詢,討論完整的處理方式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06 11:08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和解的目的在避免雙方日後繼續鳩葛,而且一個社會事實牽涉的法律問題往往不只一個,
    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您委由律師撰擬和解書,將所有可能涉及的問題與違約效果一併約定好,和解才會具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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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法調解之案件,律師協助排除調解之效力、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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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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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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