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用身份,然後通緝還被告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853 次瀏覽事實經過: 突然收到警察電話說自己被通緝中!然後是說我因為在網路上賣別人東西,收了錢之後卻沒給買家貨物(重點是我根本沒有在網路上賣東西) 問題:已經去地檢署到案說明,下下禮拜要開庭,請問我該怎麼做? 會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為什麼我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之下 還會被告?而且還知道是我這個人?
事實經過: 突然收到警察電話說自己被通緝中!然後是說我因為在網路上賣別人東西,收了錢之後卻沒給買家貨物(重點是我根本沒有在網路上賣東西) 問題:已經去地檢署到案說明,下下禮拜要開庭,請問我該怎麼做? 會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為什麼我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之下 還會被告?而且還知道是我這個人?
您的狀況建議由律師陪同到地檢署做筆錄,以瞭解並釐清案情。
建議您加Line諮詢開庭如何應對,避免任意陳述而可能面臨遭起訴風險
推測可能是帳號被盜或係直接冒用你的名義進行網路交易。 案情不明的偵查案件,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辯護。 一者可於開庭前就可能詢問之問題進行沙盤推演。 二者可將開庭之陳述紀錄以利後續答辯狀之撰擬。 如有需要可加LINE討論,謝謝您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您所詢,一定是有相關線索特定到您的身分,若您確實已被通緝,表示之前傳票您沒有收到(一般會發生在您沒有住在戶籍地的狀況),建議您可以委託本人一同前往地檢署製作筆錄,本人會事先與你討論可能詢問之問題。
您好: 依所述是否被冒名或盜用帳號不無疑問,建議與律師預約諮詢推敲可能的涉案情節,並委請律師協助一同前往偵查庭。
您好 通常經通緝,不會是警察通知到地檢署開庭。 若依您之敘述已經到地檢署開過庭,則偵訊過程會提示,是否遭冒用身分於網路販售物品,有無可能涉及自身某些疏失行為,致身分資料洩漏。若您之敘述僅為誤繕,實際尚未到地檢署開過庭,則或可於開庭前事先檢視有無網站登錄註冊資訊已遭盜用,或曾提供自身身分資料予他人之風險行為。 提告是每個人法律上之權利,若告訴人已根據相當之事證,則無法因為最終偵查之結果未涉案,而事先阻止他人提告,畢竟提告之初是事實不明的狀態,尚待釐清。 開庭前警察或檢察官,均會先行權利告知,有選任辯護人到場權利,無辯護人在場仍可同意逕為接受訊問,這是您的選擇權,有辯護人在場則可以協助您了解涉案事實,提供如何答辯之協助以及法律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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