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秘密罪&散佈物品猥褻罪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129 次瀏覽
『簡易說明』本來是懷疑男友有小三, 查看手機發現男友利用手機IPHONE隱藏APP功能藏起來, 打開後才知道交往期間偷拍我睡著時的裸照、性愛影片(睡著、居高角度及斜角的拍攝), 更可怕的是..他與三名網友私下交換雙方女友的這些檔案(無碼, 但多數圖片有限時自動消毀)...以及網路上創立加密的社團(該行為長達1年多(帳號創立時間反推時間)), 與其他網友交換 這些檔案(有碼, 但我能證明照片中的女性是我, 社團400多人追蹤他)。

第二天友人的陪同下, 到派出所報警, 提出了抽查令, 兩週後警方扣押了男友的手機及行動硬碟。

以上都有證據, 接到通知說明 妨礙秘密罪成立, 但散步物品猥褻罪檢察官卻無審判由法官裁定...
Q:請問散步物品猥褻罪, 為何在檢察官這邊不能宣判?
Q:宣判的結果他罪名成立, 我可以向身邊友人說他的惡行嗎?我是否會觸法?
Q:我知道刑事結束後附民, 是否只要和解 等同於遮口費?
d01f770d用戶 發表於 2021/01/08 21:58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8 22:28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檢察官負責案件偵查跟起訴,審判權是歸屬於法院。您可以針對散布猥褻物品不起訴部分與律師諮詢是否提出再議,
    另外針對妨害秘密因已起訴,您可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和解不等於您不能訴說此事,除非於和解時有附加保密條款等情況。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08 22:33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2)

    您好
    1.對方若有散佈之舉散佈猥褻物之罪應有成立空間。
    2.若有所本,應無妨害名譽問題。
    3.有無遮口端視和解內容。
    4.有無必要另外陳報法院犯罪事實以利後續判決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08 23:09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1.檢察官主要是負責偵查,起訴後才會交由法院法官進行有罪與否的判決。如您是指散佈猥褻物品檢察官不予起訴,則您可於10日內提起再議。惟再議的門檻較高,建議應與律師諮詢。
    
    2.如有公開判決,且基於一定的證據事實,應較無妨害名譽的問題。
    
    3.刑事審判程序進行中就要附民,刑事若審判結束,只能另提民事訴訟。 
    
    4.和解不等同遮口費,需視和解條款中有無保密條款而定。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