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821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慢車道綠燈直行因前方施工道路縮減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造成機車損傷,車速約40公里。 六、問題:請問目前對方只有談到賠償車損的部分,我可以跟對方要求機車修理期間的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之類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