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直播錄影被提告妨害秘密
刑事犯罪 其他 1719 次瀏覽本人經營網站,於2020年12月11日將LINE群組某人分享的情趣用品使用直播影片下載後上傳到sendvid.com,再將影片放在網站設定密碼分享。 今日 2021年1月9日收到影片本人提告妨害秘密。 目前已經依提告人要求將該分享網頁移除。 影片非本人拍攝,請問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本人經營網站,於2020年12月11日將LINE群組某人分享的情趣用品使用直播影片下載後上傳到sendvid.com,再將影片放在網站設定密碼分享。 今日 2021年1月9日收到影片本人提告妨害秘密。 目前已經依提告人要求將該分享網頁移除。 影片非本人拍攝,請問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就您所述可能涉犯著作權法以及散佈猥褻物等等刑事返最問題,有無刑事答辯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可能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著作權法等規定。建議盡快加Line諮詢製作筆錄的應對技巧及後續答辯策略,爭取不起訴。
初步研判本件涉犯之法條可能為刑法第315-2條。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細節可加line討論。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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