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任職期間 未經同意自作行銷導致公司虧損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138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公司任職期間與同事,在幫公司直播時。利用公司資金幫公司做行銷導致虧損,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用公司公款購買要使用的產品及贈品,為了隱瞞謊言更改公司內部庫存資料等,與key單資料等 問題:後續與公司協商兩人每月賠兩萬五,合計五萬,現在因太多無法償還有方式可以解決嗎,請問上法院是否需要坐牢
事實經過: 在公司任職期間與同事,在幫公司直播時。利用公司資金幫公司做行銷導致虧損,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用公司公款購買要使用的產品及贈品,為了隱瞞謊言更改公司內部庫存資料等,與key單資料等 問題:後續與公司協商兩人每月賠兩萬五,合計五萬,現在因太多無法償還有方式可以解決嗎,請問上法院是否需要坐牢
您的情況可能涉犯刑事背信罪與業務侵占罪,如無法達成和解,可能遭判處有期徒刑。建議您提供更完整事實經過加LINE諮詢
您好 按敘述有可能涉及背信、業務侵占、業務登載不實等罪,若犯罪成立,未宣告緩刑,宣告有期徒刑即有可能入監服刑,若和解金無法負擔,即使宣告刑期得易科罰金,而無能力易科罰金時,仍有入監執行之風險。且經刑罰執行,並不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入監執行仍需處理被害人求償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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