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任職期間 未經同意自作行銷導致公司虧損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78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在公司任職期間與同事,在幫公司直播時。利用公司資金幫公司做行銷導致虧損,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用公司公款購買要使用的產品及贈品,為了隱瞞謊言更改公司內部庫存資料等,與key單資料等


問題:後續與公司協商兩人每月賠兩萬五,合計五萬,現在因太多無法償還有方式可以解決嗎,請問上法院是否需要坐牢
2af1e9ea用戶 發表於 2021/01/10 23:3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1 10:44
    回覆諮詢(19567)、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您的情況可能涉犯刑事背信罪與業務侵占罪,如無法達成和解,可能遭判處有期徒刑。建議您提供更完整事實經過加LINE諮詢
    
    
                         
  • 錢仁杰律師
    錢仁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1 23:47
    回覆諮詢(18)、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您好
    
    按敘述有可能涉及背信、業務侵占、業務登載不實等罪,若犯罪成立,未宣告緩刑,宣告有期徒刑即有可能入監服刑,若和解金無法負擔,即使宣告刑期得易科罰金,而無能力易科罰金時,仍有入監執行之風險。且經刑罰執行,並不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入監執行仍需處理被害人求償之民事責任。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3 16:45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您好:
    有法律疑問歡迎+
    LINE討論,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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