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先生在外面有債務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1210 次瀏覽
之前已經有幫忙先生還款一些債務了。

目前發現先生還有一些債務的風聲。

所以如果想跟先生做一個財務切割該如何進行呢?
d63036cf用戶 發表於 2021/01/11 13:2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1 13:54
    回覆諮詢(19799)、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負償還責任,您無義務未先生還債。
    如欲將雙方財產分離,可以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詳細辦理細節,可加LINE諮詢
    
    
                         
  • 錢仁杰律師
    錢仁杰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12 03:57
    回覆諮詢(18)、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您好
    
    按我國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故若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法律擬制為法定財產制。
    
    次按第 1023 條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故依據法定財產制,您無代為清償夫個人債務之義務,若您以自己財產清償夫之個人債務,可請求夫償還。
    
    又我國民法第1010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故聲請宣告改為分別財產制需符合上開法律規定事由,是否准許法院有裁量權。
    
    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間需按民法第1030-1條以下規定,清算剩餘財產,扣除債務後,就雙方剩餘之差額平均分配,惟若分別財產制,則各自分離,無上開規定適用。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3 16:44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您好:
    有法律疑問歡迎+
    LINE討論,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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