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與外遇賠償問題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639 次瀏覽
現況:
自己目前中年失業無存款, 妻子有公務員穩定薪資, 存款不明。
現有房產市價約1200萬, 登記妻子名下, 購買此房產時, 丈人資助妻子約500萬。

事因:
夫妻已結婚近20年, 目前女兒已16歲, 最近十年夫妻感情不睦, 妻子獨斷獨行視老公為空氣, 女兒受妻子影響也對父親不恭不敬, 其實長久也懷疑女兒並非自己親生, 今年驗證DNA結果證實與自己不具血緣關係。請問夫妻協議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 加上妻子外遇民事賠償, 請問怎樣的財產分配與賠償才算合理?
ca3561e3用戶 發表於 2021/01/12 11:52

3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2 12:06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若雙方結婚時沒有約定財產制,則可以民法第1030-1條請求婚後財產;賠償的部分屬於侵害配偶權,可請求慰撫金。這些沒有辦法三言兩言就交待的清楚,建議攜相關資料與律師見面討論。
    
    如有委任律師需求,可私下與我聯繫。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12 12:51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若要主張婚後財產分配請求,必須先確認上述房產是否婚後購得。
    2.侵害配偶部分民事求償期時效10年,恐怕已經罹於時效。
    3.但可考慮就過去子女扶養費向真正生父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4.其他相關細節以及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
    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2 14:02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1、您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或聲請適用分別財產制
    2、外遇部分可能已超過時效
    相關提告細節建議加Line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