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與我已有保護令,相對人是否可聲請會面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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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與未成年孩子的保護令已核發了,當初未有裁定會面交往的部分。
相對人是我太太,這樣她還可以再聲請會面交往嗎?
5c1f2cfa用戶 發表於 2021/01/12 16:54

3 位律師回答

  • 胡賓豪律師
    胡賓豪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2 23:57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8)

    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規定 :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13 18:10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保護令並不會造成相對人無法向法院聲請會面交往,只是法院在酌定會面交往的模式時可能會選擇有社工陪同且時間較短的方式進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14 14:28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對方仍可以聲請會面交往,但有聲請保護令可能影響探視時間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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