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搬離,卻向法院申請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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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前妻自己提出上月底要搬離(無房屋所有權,已離婚),約定時間屆效,卻用申請暫時處分開庭為由拒搬,還威脅小孩在哪媽媽就應該在哪?如果要把她趕出去,揚言立刻把小孩帶走(所有過程皆有全程錄影),我方完全不知情她申請暫時處分的事情,也無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最後協議暫時的會面交往時間,她才願意搬離。
整件事完全沒有不讓看小孩,帶小孩。
反而現在約定好的協議內容,前妻在我跟孩子相處的時間,一直傳line訊息騷擾,刻意製造我不會照顧孩子的假象。
非常困擾。
嘴巴說友善父母,行為卻非常不友善。
問題:
1.暫時處分庭,我方會收到法院通知配合出庭嗎?
2.暫時處分會因為對方不實的指控,直接將判監護權給對方嗎?
3.雙方已有暫時協議會面交往時間,對方這樣一直line騷擾(三更半夜),有甚麼方法可以抵制或反蒐證不友善行為嗎?
4.對方用我方不讀不回,已讀不回這樣威脅恫嚇,甚至還會自己收回訊息,很明顯是在刻意製造對我不利的不實證據,可以對於她的訊息不予以回應或是蒐證截圖嗎?
0a61ca65用戶
發表於 2025/06/10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