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會被檢察官起訴嗎?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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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年1月31日晚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有人受傷 有去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當下沒有馬上做筆錄因為沒有肇責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你好 上禮拜收到傳票是地檢署偵訊庭 我被對方吿過失傷害
事情經過:1/31號我騎車在台北橋台北往三重環河北路方向 騎車要進引道時 一台腳踏車急切進來我要行經的車道 當時已經來不及閃避 所以做了急煞的動作 我沒有與前車或後車有任何的碰撞 但停車後發現後方的機車倒地了並且他有被在他後方的機車觸碰到 當時有叫警察來 因為腳踏車沒發現後面有車倒所以直接騎走 後來警方也因為錄影機覆蓋找不到腳踏車 之後釐清案情後警察確認我沒有肇事責任 所以讓我先離開 到了5月時警察突然打給我希望我協助調查 說對方要保險公司理賠 把我叫去做筆錄列為當事人 但依然沒有肇責 然後7月底我後方的車吿就吿我過失傷害及腳踏車肇事逃逸
六、問題:
1.這樣的狀況下有過失傷害嗎?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2.告我的人當天也會出庭嗎?
3.因為這段時間以來他的作法,我覺得已經造成我精神上及生活上很大的困擾,如果不起訴,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f4733064用戶
發表於 2019/09/09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