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福利似乎比勞基法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00 次瀏覽
您好,當初公司招募人才時 我是以1小時160元的工讀生,滿一個月後老闆有意無意告知因為工讀生太花錢要砍班 薪水會少很多 所以建議我轉正職領月薪(2020/3/3-20203/31工讀生)。頭兩個月說是試用期 所以薪水20000而已。(2020/4/1-2020/5-31為試用期)
後來正式錄取後,(2020/6/1-2020/12/31)
我拿到的薪資條明細為
本薪:20700
餐費:2400
兩樣相加為23100 再扣勞健保費用
想問一下這樣我的薪資對嗎?長輩說現在最低薪資都為23800
為什麼要20700+2400來這樣為薪水?每個月薪資條都是這樣。
我們午餐自理,不供膳。
那這樣餐費是屬於補助還是屬於工資?
這樣每個月的差額我還能向公司討回嗎?
3c8f9a17用戶 發表於 2021/01/14 00:0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4 00:09
    回覆諮詢(19567)、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感謝律師回答
    低於基本工資已違反勞基法,您可向勞工局檢舉及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 3c8f9a17用戶
    發表於 2021/01/14 00:11
    請問這樣是看本薪20700呢? 還是20700+2400=23100呢? 向勞工局提告的話 算是資遣呢還是請他補足差額呢?
  • 3c8f9a17用戶
    發表於 2021/01/14 00:22
    然後因為我們是排班制,國定假日就不予補休嗎?但是我看別人都會補休,這樣是我們公司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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