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福利似乎比勞基法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872 次瀏覽您好,當初公司招募人才時 我是以1小時160元的工讀生,滿一個月後老闆有意無意告知因為工讀生太花錢要砍班 薪水會少很多 所以建議我轉正職領月薪(2020/3/3-20203/31工讀生)。頭兩個月說是試用期 所以薪水20000而已。(2020/4/1-2020/5-31為試用期) 後來正式錄取後,(2020/6/1-2020/12/31) 我拿到的薪資條明細為 本薪:20700 餐費:2400 兩樣相加為23100 再扣勞健保費用 想問一下這樣我的薪資對嗎?長輩說現在最低薪資都為23800 為什麼要20700+2400來這樣為薪水?每個月薪資條都是這樣。 我們午餐自理,不供膳。 那這樣餐費是屬於補助還是屬於工資? 這樣每個月的差額我還能向公司討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