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提告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是可以並行的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544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12/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有小擦傷,有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全險 我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我跨越雙黃線超車,到路口時他左轉與我發生擦撞 六、問題: 目前初判表出來對方的責任歸屬是寫:無發現肇事責任,現在對方想要提告民事賠償跟過失傷害,想詢問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後我們上調解委員會也順利調解成功,那他還可以在民事法庭再要求我做民事賠償嗎? 那如果調解沒成功過失傷害被判有罪的機會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