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提告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是可以並行的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12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12/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有小擦傷,有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全險  我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我跨越雙黃線超車,到路口時他左轉與我發生擦撞

六、問題:
目前初判表出來對方的責任歸屬是寫:無發現肇事責任,現在對方想要提告民事賠償跟過失傷害,想詢問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後我們上調解委員會也順利調解成功,那他還可以在民事法庭再要求我做民事賠償嗎?
那如果調解沒成功過失傷害被判有罪的機會高嗎?
c519d47c用戶 發表於 2021/01/14 23:09

4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4 23:3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調解成功的意思通常都是民事、刑事同時解決,即已解決,就不會再提民事訴訟。對方有受傷,如果法院仍然認定您有過失,那就會判決過失傷害有罪。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4 23:46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感謝律師回答
    調解成立的條件通常包含刑事過失傷害罪的撤告,如對方傷害結果是您肇事所致,調解不成立可能會判處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5 11:1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在調解文件上註記對方『拋棄其他民事請求權』,若有其他疑問,歡迎預約時間至事務所詳細討論。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5 14:43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調解筆錄除應記載對方撤告外,應同時記載"對方之其餘民事上請求均拋棄"之類似字樣,如此以來對方即不得再請求民事賠償。
    調解沒成立,起訴且判有罪的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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