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身心障礙者國中二年級13歲,被自摔車碰撞,送醫,如何處理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37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1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送醫,腦震盪,行人(身心障礙/13歲),對方機車,送醫,腦震盪,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是報警,現場未破壞,也無監視器(菜市場正營業)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雙方行駛道路大小:在菜市場的道路、有無路口:無、號誌:無、車速:我方行人,對方騎機車煞車倒地碰撞我方、有無證 人:攤販,原與兒子停在路邊購買食物,付錢完我們繼續前,我們有一同前進走,照原來我們動向前進我前兒子後,怎知他說要去停車場拿東西) 六、問題:這樣肇責有安全原則193條?我可以告對方過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