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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土地 租賃 1108 次瀏覽
事實經過:家中有出租房子給房客已10餘年,但之前皆為口頭契約,直到近兩年才有書面契約,一年一簽,(沒有公證,且口頭委託家中親戚與房客簽約),想問假設租約即將於2月1日到期,想終止契約,已曾於1月電話口頭告知不再續租(未錄音),請房客先行找其他房子,但怕到時房客賴著不搬。
問題:
(1)請問如果2月1日到期後,房客若賴著不搬離,接下來應一步步採取何種措施?若要走法律程序請房客返還房子,大致要多久時間?
(2)若2月1日到期後,房客不搬離且仍繼續付房租(匯款),但出租方已於1月告知不再續租,出租方應如何處置?
(3)另曾聽說房子租給同一房客太久,房子會有可能變成房客的,是真的嗎?
376ff830用戶 發表於 2021/01/16 22:39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6 23:10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1.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遷讓房屋,否則會提起遷讓房屋之訴訟。若仍拒不遷離,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遷讓房屋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判決確定取得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所需要的時間要看判決何時能夠確定而定。
    2.同上,要明確表示不願意續租,以免產生默示更新之效果,導致租賃契約變成不定期租賃。
    3.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不會有所述之情形發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6 23:41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如對方置之不理,再提出民事訴訟主張遷讓房屋及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費用。
    另外,沒有租久了變成房客的這種事,建議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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