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娃娃機機台移機權宜
債務糾紛 其他 644 次瀏覽事實經過: 之前我與上一個合夥人有開一場娃娃機,裡面共40台(一個人各分20台) 後期因合夥人的個人因素而把20台的機台販售給我的a友人(8台)及我表哥(5台)及我個人(7台)。 但在販售的時候我的合夥人有跟我談妥a友人及我表哥如果購買剩餘13台機台在兩年內並不會做遷移機台的動作,因此而販售給其餘兩個人。 當下因為大家都有在場所以沒有明立合約,基於口頭的承諾而與此a友人及我表哥合夥。 而我原本的合夥人順利讓出機台.但近日我的a友人卻要遷移機台,並說明當初他不知情不可以在兩年不到的情況下遷移機台,堅持在一月底遷移走,並訴說我因沒有立定合約而有所糾紛,但我本人也是基於口頭誠信以及在場都有眾多人包含新的合夥人都知道這個狀況而讓他們買下機台。 問題:請問如果是這個狀況改當處理?對方是否能因寄過來的郵局存證信函而堅持拖移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