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做臉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211 次瀏覽
事實經過:在光南被人推銷後買了產品,推銷人員又推銷了做臉課程,有簽合約但未付錢,對方也沒有給我另一份合約,也沒有告訴我鑒賞期,目前未超過七天
問題:我想終止合約,請問應該怎麼做?我已經先傳line做告知想終止合約
975dec86用戶 發表於 2021/01/18 03:1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8 08:10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本人處理過非常多與您類似的美容產品糾紛案件,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解約。
    如須協助,請加Line諮詢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8 11:21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您本件應屬訪問交易,可依消保法第19條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合約。
    消保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1/01/19 00:36
    回覆諮詢(190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8)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 a12121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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