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做臉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586 次瀏覽事實經過:在光南被人推銷後買了產品,推銷人員又推銷了做臉課程,有簽合約但未付錢,對方也沒有給我另一份合約,也沒有告訴我鑒賞期,目前未超過七天 問題:我想終止合約,請問應該怎麼做?我已經先傳line做告知想終止合約
事實經過:在光南被人推銷後買了產品,推銷人員又推銷了做臉課程,有簽合約但未付錢,對方也沒有給我另一份合約,也沒有告訴我鑒賞期,目前未超過七天 問題:我想終止合約,請問應該怎麼做?我已經先傳line做告知想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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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本件應屬訪問交易,可依消保法第19條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合約。 消保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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