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臉療程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929 次瀏覽
事實經過:在光南被人推銷後買了產品,推銷人員又推銷了做臉課程,有簽合約但未付錢,付款方式是超商繳費,沒有看到商品,對方沒有多我一份合約,也沒有告訴我合約鑒賞期,我是在1/12簽的合約,目前未超過七天
問題:
我想終止合約,請問應該怎麼做?我已經先傳line做告知想終止合約
請問一定要當面終止合約嗎?
c7bf0b7c用戶 發表於 2021/01/18 04:17

4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8 07:4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依您所述應為訪問交易,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契約解除權。本此,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較為正式,也可減少爭議。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8 08:11
    回覆諮詢(1980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0)

    您好,本人處理過非常多與您類似的美容產品糾紛案件,業者構成訪問交易,您可於七天內寄發存證信函解約。
    如須協助,請加Line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0 10:15
    回覆諮詢(1980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0)

    另外您也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0 10:16
    回覆諮詢(1980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0)

    另外您也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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