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在外有不當借貸關係,妻會有連帶責任還債問題嗎?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2338 次瀏覽老公在外有不當借貸關係,擔心婚後的財產為共有情況下,若離婚老公有權主張財產分配嗎?本身為軍職退伍,若老公主張財產分配債務變成在我身上,我的月退休金會有問題嗎?要怎麼做才能保住目前所有的財產?實在很擔心努力的一切被毀了?
老公在外有不當借貸關係,擔心婚後的財產為共有情況下,若離婚老公有權主張財產分配嗎?本身為軍職退伍,若老公主張財產分配債務變成在我身上,我的月退休金會有問題嗎?要怎麼做才能保住目前所有的財產?實在很擔心努力的一切被毀了?
你好: 首先要先確認是否擔任共同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若無,債權人無法要求你清償夫之債務。 其次,若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債務各自負擔,故夫之債權人無法要求妻清償夫之債務。依現行法夫之債權人無法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再者,若離婚時,若婚後財產剩餘部分較對方多,他方可以請求分後剩餘財產差額之一半。此時夫之債權人仍然無法對你主張權利。
如果妻沒有擔任保證人,或承認該筆債務,則無須為先生清償。夫妻債務要各自承擔,離婚雙方都有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如須協助,請加Line諮詢
您好: 1.若您並非丈夫不當借貸債務之連帶保證人,則應無需替該等不當借貸債務負擔償還責任。 2.惟若離婚時您的婚後財產較丈夫多,則丈夫可能依照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您請求彼此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此部份需釐清您婚後財產的數額較好釐清風險會到哪。另外,不當借貸部分或可主張依剩餘才分配後的金額有顯失公平的情況,從而透過法院予以酌減之。
1.老公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但其不當借款造成其資產減少之情形,可請求法院酌減分配之金額。 2.剩餘財產分配是起訴時之一次性請求,沒有之後月退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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