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詐騙被當人頭戶 解除警示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44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被三方詐騙當人頭戶
已收到詐騙者的起訴書
我的帳戶備標注在三方詐騙被害者我的帳戶被標注{在三方詐騙被害人遭騙及渠帳戶明細}
經過: 我與詐騙者有網拍交易  詐騙者要求被害者匯款至我帳戶(我不知情) 詐騙者以時間為由要求我退款
被害者沒收到貨物向警方報案提供我的帳戶

問題:我能依據起訴書去申請解除警示戶嗎?
還是只能等詐騙者的刑罰出來我才能去解除?
fa587ec2用戶 發表於 2021/01/18 21:21

2 位律師回答

  • 錢仁杰律師
    錢仁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8 22:43
    回覆諮詢(18)、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您好:
    是否解除警示帳戶,通常需視您在本詐騙案中之身分,若真正詐騙者已經起訴,則您是否經被害人申告也是被告身分?若您為被告身分,則您也會收到一份您自己的不起訴處分書,這份不起訴處分書送達經10日確定,則可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8 23:01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解除警示需符合一定要件,建議提供更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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