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管轄權
刑事犯罪 其他 5819 次瀏覽因公訴罪 被警察通知要去台北做筆錄 但我居住地是在台南 有詢問員警是否可以移轉管轄權 但他說重要證據都在台北 因此要跑一趟做筆錄 想請問可以在做完筆錄後 可以麻煩員警將筆錄及證據移交到台南的地檢署 讓我在台南開庭就好了嗎? 以及是否可以在筆錄最後寫 希望能移交管轄權至台南呢? 若我在筆錄時已認罪 請問還會開 偵查庭以及準備程序嗎? 很怕那兩個都在台北開庭 這樣又要多跑兩趟 麻煩各位了
因公訴罪 被警察通知要去台北做筆錄 但我居住地是在台南 有詢問員警是否可以移轉管轄權 但他說重要證據都在台北 因此要跑一趟做筆錄 想請問可以在做完筆錄後 可以麻煩員警將筆錄及證據移交到台南的地檢署 讓我在台南開庭就好了嗎? 以及是否可以在筆錄最後寫 希望能移交管轄權至台南呢? 若我在筆錄時已認罪 請問還會開 偵查庭以及準備程序嗎? 很怕那兩個都在台北開庭 這樣又要多跑兩趟 麻煩各位了
可以向台北地檢署聲請移轉,但檢察官有否准與否的權力
您好 犯罪地與被告住居所地,均有刑事案件之管轄權,但通常檢察署不會僅以被告住居所便利為由即准許移轉管轄,尚須有例如被告與告訴人剛好均在被告住居所地,或尚有相關證人等偵查需要移轉被告住居所地,方有較大機率獲得准許移轉。 您還是可以提出聲請移轉管轄,並未限制在哪一個階段,惟您敘述重要證據均在台北,故仍有可能會遭台北傳喚,且並非警詢認罪即可免除後續刑事訴訟程序,仍須經檢察署偵查終結後做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若經起訴或聲請簡判,尚須經法院審理判決。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