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85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年11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手部有受傷且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連絡雙方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對方違規轉彎 六、問題:準備去保險公司與肇事者談和解,請問簽了的和解單是否有法律效益?簽和解後,對方都不付錢,有可能要的回來嗎?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年11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手部有受傷且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連絡雙方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對方違規轉彎 六、問題:準備去保險公司與肇事者談和解,請問簽了的和解單是否有法律效益?簽和解後,對方都不付錢,有可能要的回來嗎?
如擔心,建議向區公所聲請調解,或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對肇事者提告過失傷害罪,屆時檢察官通常也會移付調解。 調解成立,如對方不付錢,可以該調解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只要雙方同意簽了和解書就有法律效力,但私人和解並無執行力,若對方不履行和解內容,須另透過司法程序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強制執行。若有意和解,最好透過法院或公所調解,就會有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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